会员登录 - 用户注册 - 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 - 网站地图 猎杀1只野鸡4只斑鸠作“野味” 一人获刑 一人被罚款万余元!

猎杀1只野鸡4只斑鸠作“野味” 一人获刑 一人被罚款万余元

时间:2026-09-16 14:50:57 来源:MEGA FUSION安汇官网 作者:娱趣 阅读:381次

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(通讯员代聪利)“不就是野味几只鸟吗?犯得着这么大动干戈?”如果你也曾抱有这种侥幸心理,日前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法院当庭宣判的猎杀一起案件,给人警醒。只野作人崇阳县检察院通过“刑事+民事+行政”三线并举的斑鸠综合履职模式,击碎了“打鸟是获刑小事”的错误认知。

1月20日,人被蔡某、罚款雷某某在禁猎期、野味禁猎区内,猎杀使用高压气枪、只野作人弹弓等禁用工具,斑鸠在辖区内旧国道旁田地、获刑树林等处,人被非法猎杀了国家“三有”呵护动物——野鸡一只、罚款斑鸠四只。野味在他们眼中,这只是餐桌上的“野味”。但在法律眼中,这是对生态环境的公然损坏。

案件办理过程中,崇阳县检察院启动了全方位的履职程序,确保“罚当其罪、损有所偿”。

在刑事层面,法院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蔡某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;在民事层面,涉案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失4500元,法院判令蔡某与雷某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;该案最具警示意义的是对雷某某的追责。雷某某虽参与了非法狩猎,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,即不承担刑事责任。不过,崇阳县检察院通过“行刑反向衔接”机制,向相关部门制发《检察意见书》,建议对雷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。相关部门采纳检察意见,依法对雷某某作出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
(责任编辑:娱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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